-----總訪客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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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明細說明】
【附加安定費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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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Qualification |
【製造業外勞3K五級制申辦條件】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一、製造業3K五級制:共有105個行業適用,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
二、自由貿易港區之製造業:核配比率40%。
三、所屬工廠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兩個級別以上之特定製程者,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據以申請聘僱外國人。
【附加就業安定費 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就業安定費金額
(以一般製造業為例) |
每人每月應納
就業安定費金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20% |
9000元 |
2000元 |
11000元 |
補充: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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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主
需
負
擔
費
用 |
(1)每月基本薪資 |
27470元 |
依照勞基法規定 |
(2)加班費 |
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 |
前2小時(1.34)每小時/153元
第3小時起(1.67)每小時/191元 |
(3)勞保/月 |
21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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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保費/月 |
13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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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業安定費/月 |
2000元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6)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享有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需折發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特別休假年資/日數如下:
年資 |
6個月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特休
日數 |
3天 |
7天 |
10天 |
14天 |
14天 |
(每年)
15天 |
16天 |
17天 |
1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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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年投保意外險30萬元或30萬元以上 |
注
意
事
項 |
就業安定費 |
勞動部每3個月寄發一次,於2月、 5月、8月、 11月中旬寄發 |
逾期繳納會有滯納金罰款,敬請準時繳納 |
繳款方式:郵局/ATM轉帳 皆可代繳 |
外
勞
自
行
負
擔 |
勞、健保部分自付額 |
1030元 |
依勞健保局規定負擔,勞保(604元)、健保費(426元) |
居留證 |
1000元(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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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費 |
依照醫院收費 |
膳宿費 |
0~2500元(每月)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所得稅 |
依政府規定辦理及繳納 |
備註 |
期滿機票費 |
(雇主負擔還是外勞負擔)依各國當時勞動契約(含需求函及授權書)為準 |
112.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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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主
需
負
擔
費
用 |
(1)每月經常性薪資 |
35000元 |
經常性薪資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例:職務津貼、業務津貼、責任獎金…等】 |
說明:勞保投保級距34801元~36300元 |
(2)加班費 |
以日薪1166.66元 為基礎計算 |
前2小時(1.34)每小時/195元
第3小時起(1.67)每小時/244元 |
(3)勞保/月 |
27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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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保費/月 |
17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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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業安定費/月 |
中階技術人員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 |
(6)舊制退休金(36300元×2%) |
726元 |
中階移工屬舊制人員,需提繳舊制退休金(如無舊制退休金專戶,須於續聘前開立舊制專戶)。 |
(7)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享有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需折發工資;自106年1月1日起,特別休假年資/日數如下:
年資 |
6個月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特休
日數 |
3天 |
7天 |
10天 |
14天 |
14天 |
(每年)
15天 |
16天 |
17天 |
1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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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投保意外險30萬元或30萬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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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標準,雇主應付營利就業機構費用。 |
(A)仲介辦理文件費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僅可收一次(3年一聘僱) |
(B)仲介服務費 |
2000元/年 |
2000元×3年=6000元 |
外
勞
自
行
負
擔 |
勞、健保部分自付額 |
1326元 |
依勞健保局規定負擔,勞保(799元)、健保費(563元) |
居留證 |
1000元(一年) |
1000元×3年=3000元(依移民署規定收費) |
體檢費 |
依照醫院收費 |
膳宿費 |
0~2500元(每月)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所得稅 |
2100元/月 |
35000元×6%=21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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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仲介辦理文件費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僅可收一次(3年一聘僱) |
(B)仲介服務費 |
2000元/年 |
2000元×3年=6000元 |
備註 |
期滿機票費 |
(雇主負擔還是外勞負擔)依各國當時勞動契約為準(含需求函及授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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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主
需
負
擔
費
用 |
(1)每月基本薪資 |
20000元 |
依勞動部規定 |
(2)星期日加班/月 |
2668元 |
667元/天×4天 |
(3)健保費/月 |
1329元 |
依健保局規定 |
(4)勞保職災費/月 |
49元 |
依勞保局規定 |
(5)就業安定費/月 |
2000元 |
家庭看護工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5000元 |
幫傭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6)每年投保意外險30萬元或30萬元以上 |
(7)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享有7天特別假或折發現金667元/天×7天。 |
注
意
事
項 |
健保費 |
健保局每2個月寄發 |
逾期繳納會有滯納金罰款,敬請準時繳納 |
勞保職災費 |
勞保局每3個月寄發一次,於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發 |
逾期繳納會有滯納金罰款,敬請準時繳納 |
就業安定費 |
勞動部每3個月寄發一次,於2月、5月、8月、11月中旬寄發 |
逾期繳納會有滯納金罰款,敬請準時繳納 |
繳款方式:郵局劃撥/ATM轉帳/銀行匯款/轉帳代繳 |
外
勞
自
行
負
擔 |
健保部分自付額 |
426元/月 |
依健保局規定收費 |
居留證 |
1000元/年 |
體檢費 |
依醫院實際收費 |
所得稅 |
依政府規定辦理 |
備註1 |
期滿機票費 |
雇主或是外勞負擔請依各國當時勞動契約為準(含需求函及授權書) |
備註2 |
弱勢家庭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 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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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主
需
負
擔
費
用 |
(1)每月總薪資 |
26068元 |
23000元(底薪) +3068元(週日加班費4天×767元) |
26835元 |
23000元(底薪) +3835元(週日加班費5天×767元) |
(2)健保費/月 |
1329元 |
依健保局規定 |
(3)勞保職災費/月 |
49元 |
依勞保局規定 |
(4)就業安定費/月 |
中階看護雇主(免繳)就業安定費 |
(5)每年投保意外險30萬元或30萬元以上 |
(6)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請依據勞動契約為準(含需求函及授權書) |
(6-1)特別休假的計算方式:工工作滿一年後,每年享有7天特別假或折發薪資867元/天×7天。 (適用:印尼、菲律賓) |
(6-2)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享有特別休假,未休完日數需折發工資; 特別休假年資/日數如下:(適用:越南、泰國) |
年資 |
6個月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5-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特休
日數 |
3天 |
7天 |
10天 |
14天 |
14天 |
(每年)
15天 |
16天 |
17天 |
1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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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標準,雇主應付營利就業機構費用。 |
(A)仲介辦理文件費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僅可收一次(3年一聘僱) |
(B)仲介服務費 |
2000元/年 |
2000元×3年=6000元 |
外
勞
自
行
負
擔 |
健保部分自付額 |
426元/月 |
依健保局規定收費 |
居留證 |
1000元/年 |
1000元×3年=3000元 (依移民署規定收費) |
體檢費 |
依醫院實際收費 |
所得稅 |
依政府規定辦理 |
|
(A)仲介辦理文件費 |
依勞動部規定收費 |
僅可收一次(3年一聘僱) |
(B)仲介服務費 |
2000元/年 |
2000元×3年=6000元 |
備註1 |
期滿機票費 |
雇主或是外勞負擔請依各國當時勞動契約為準(含需求函及授權書) |
113.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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